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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的郑重提醒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关于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的郑重提醒

为确保考生能顺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避免相关不愉快事件发生,现就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相关事宜郑重提醒如下:

1.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我机构会将认定计划安排提前公布,24年度认定计划已公布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通过。因所有报名流程均在浙江省政务网一体化平台办理,请考生务必根据自身情况及准备程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慎重选择认定计划,一旦确定认定计划并报名成功,后续将就无法变更

2.考生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参加认定考试的,须由考生本人在考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我机构将按程序向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请示,经审批同意后,考生可办理计划变更或退费手续。考生在申请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变更理由不充分的,将不予变更。

3.考生未在考前30天提出变更(或退费)申请的,因所有报名手续均在浙江省政务网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认定批次考生信息已上报省考试平台,认定费用已入账,认定计划将无法变更,考生须按原认定计划参加考试,考生不参加考试的均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保留,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4.因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数量较多,且学校不定期会承接大量上级部门指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业资格等大型考试任务。为稳妥起见,每月的认定考试时间只有在考前一周才能确定各职业等级准确的考试时间,请考生务必提前预留好考试时间,确保能按时参加认定考试。因本人原因无法参加认定考试的,均视为本人放弃认定,资格不予保留,认定费不予退还。

5.按照省人社厅要求,2024年省属评价机构的认定考试均按照定期认定时间安排表举行考试,要求考生在同一个月份只选择一个职业(工种)等级的认定,同时当月尽量不要报名参加其他社评机构的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避免发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无法正常参加认定的情况。因考生当月选择多个职业等级的认定考试,或报名了其他社评机构考试,导致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参加认定考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我机构将无法变更或保留其认定资格,相关费用也不予退还。

6.考生在报考时请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身份、学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后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我机构有权利追回已颁发证书并吊销证书。

特此郑重提醒!




关于对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失信考生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的通知


    为提高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效率,减少因考生失信行为所带来的困扰,有效杜绝相关考生失信行为发生,对于考生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存在的失信行为,我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具体如下:

1.态度不端正,随意申报的,3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2.申报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无故不按时缴纳认定费用放弃申报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3.缴费并报名成功后,无特殊情况要求退费的,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4.考生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不服从我机构管理,频繁催促、骚扰我机构,严重影响我机构正常工作,或给我机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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