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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校2024年1月认定考试时间提前到12月16-17日举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技能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技评函〔2023〕66号),2024年开始,将全面按照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组织认定,因此我校将原定2024年1月认定考试时间提前到12月16-17日进行,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已经报名并缴费2024年1月份认定考生

1. 可选择继续参加12月16-17日认定考试。

2. 可选择保留认定资格到2024年3月31日。(考生须符合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可申请保留,申请链接https://www.wjx.cn/vm/tLHrDNp.aspx

3. 可选择退费。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12月16-17日认定考试,可申请退费.(申请链接 https://www.wjx.cn/vm/PpmahYT.aspx )

   如选择保留或退费考生,请务必在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均默认参加12月16-17日认定考试,后续不再受理延期及退费申请。

二、希望参加12月16-17日认定考生

    对于一级和二级考生,新版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年限要求较老版国家职业标准有所提高,由原来的4年提高到5年,为帮助考生尽早参加认定考试,我校在12月份组织最后一次老版国家职业标准的认定考试,有需要的请在2023年11月27日前点击链接报名(报名链接https://zynl.rlsbt.zj.gov.cn/)。

    对于参加12月份认定考试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考生,符合补考条件的,我校将在2024年1月20-21日安排一次集中补考,具体将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571-87557420   手机:18969116530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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