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办理细则》的通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指导师等工种可直接通过职称进行申报。
三级/高级工职称申报条件: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二级/技师申报条件: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如对职称申报的具体条件、流程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0571-87557420、王老师18969116525(微信同号)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寒暑假根据学校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