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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6月30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考生的处理公示

作者: 时间:2024-07-04 点击数:

根据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在630日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见链接https://www.wjx.cn/vm/QAdo7bG.aspx)。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话:0571-87557420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7月4日

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 

姓名

准考证

考生科目

违纪情况

处理意见

朱*云

S00002406253841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实操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龚*泉

S00002406253841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实操

互相传递纸张等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詹*明

S000024062538368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实操

考生将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带至座位(如:手机、智能手表、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纸张以及电子工具等)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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