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在6月30日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见链接https://www.wjx.cn/vm/QAdo7bG.aspx)。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话:0571-87557420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7月4日
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
姓名 |
准考证 |
考生科目 |
违纪情况 |
处理意见 |
朱*云 |
S000024062538415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实操 |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龚*泉 |
S00002406253841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实操 |
互相传递纸张等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詹*明 |
S00002406253836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实操 |
考生将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带至座位(如:手机、智能手表、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纸张以及电子工具等)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