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浙技评〔2024〕16号)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考生在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存在通过虚假承诺、涂改、替换、伪造等方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行为,名单如下:

依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浙技评〔2024〕16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10名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上述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
(二)对上述考生已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予以注销;
(三)2年内不受理上述考生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技能人才评价。
考生如对本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详见链接https://v.wjx.cn/vm/Q0b3r03.aspx)
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接受本处理决定,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7557396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