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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的郑重提醒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为确保考生能顺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避免相关不愉快事件发生,现就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相关事宜郑重提醒如下:

1.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我机构会将认定计划安排提前公布。因所有报名流程均在浙江省政务网一体化平台办理,请考生务必根据自身情况及准备程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慎重选择认定计划,一旦确定认定计划并报名成功,后续将就无法变更

2.考生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参加认定考试的,须由考生本人在考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我机构将按程序向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请示,经审批同意后,考生可办理计划变更或退费手续。考生在申请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变更理由不充分的,将不予变更。

3.考生未在考前30天提出变更(或退费)申请的,因所有报名手续均在浙江省政务网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认定批次考生信息已上报省考试平台,认定费用已入账,认定计划将无法变更,考生须按原认定计划参加考试,考生不参加考试的均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保留,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4.因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数量较多,且学校不定期会承接大量上级部门指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业资格等大型考试任务。为稳妥起见,我机构在发布认定通知时,每月的认定考试均安排在当月的第三周的周六和周日两天,只有在考前一周才能确定各职业等级准确的考试时间,请考生务必提前预留好考试时间,确保能按时参加认定考试。因本人原因无法参加认定考试的,均视为本人放弃认定,资格不予保留,认定费不予退还。

5.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省属评价机构的认定考试均安排在每月的第三周周末,要求考生在同一个月份只选择一个职业(工种)等级的认定,同时当月尽量不要报名参加其他社评机构的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避免发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无法正常参加认定的情况。因考生当月选择多个职业等级的认定考试,或报名了其他社评机构考试,导致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参加认定考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我机构将无法变更或保留其认定资格,相关费用也不予退还。

特此郑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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