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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月19-20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考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欢迎各位考生参加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鼓励考生尽早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现就参加819-20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未通过考生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资格

新考考生:考生一次性参加该职业(工种)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即为新考考生;考生无论参加过多少次该职业(工种)考试,如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均为新考考生。

补考考生即参加职业(工种)所有科目考试,至少有一个科目考试合格,但其他科目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科目有一次补考机会考生参加不合格科目考试的即为补考考生。

补考考生如果补考科目仍不合格,则须参加该职业(工种)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的,则统一归为新考考生

二、补考时间

鉴于我机构认定考试已经常态化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级和劳动关系协调员4每月均安排有考试,一般要求补考考生在3个月内(从上一次参加认定考试时间起算)完成补考819日参加新考的四级考生,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完成补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1级、互联网营销师4一般每3个月安排一次考试,819-20日参加上述级别考生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完成补考。

劳动关系协调员3-1下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集中安排在20241月,819-20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考试的考生应在20241月底前完成补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2因考试人数较少,2023年度暂无认定计划,补考考生原则上参加2024年度补考,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上述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的,须考前30天向我机构申请延期,否则补考资格将不再保留。

三、补考手续

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补考时间安排通知,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及等级合理安排补考时间,补考办理操作流程详见链接:https://hr.zufe.edu.cn/info/1160/1278.htm

考生在办理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机构联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71-87557420

互联网营销师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71-86735783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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