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技能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技评函〔2023〕66 号),自2024年开始,所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均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规定的申报条件参加认定(即新国标,具体见附件1),针对2023年3月以来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国标),且符合补考条件考生,将在2024年1月安排一次集中补考,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2024年1月20-21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考试地点
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三、补考对象
2023年3月以来,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补考考生:即参加该职业(工种)所有科目考试,至少有一个科目考试合格,但其他科目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科目有一次补考机会,考生参加不合格科目考试的即为补考考生。
四、手续办理
1.即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逾期省一体化申报平台将自动关闭。
2.补考考生和新考考生报名手续和要求均完全一致。考生务必按照报名要求,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登录省一体化申报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补考考生在收到我机构审核通过的通知短信后,务必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补考考生只需要缴纳未通过科目的认定考试费即可,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五、其他说明
1.请符合补考条件考生及时办理,因考生原因未办理补考的,后续不再办理,均须按照新国标重新缴费参加考试。
2.参加补考且未能通过考生,以往考试成绩不再保留,后续均须按照新国标重新缴费参加考试。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571-87557420 手机:18969116530
附件: 1.新国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补考手续办理说明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