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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3年12月和24年1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6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技能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技评函〔2023〕66号),自2024年开始将全面实行新国标申报条件,12月和1月为新老国标的交替阶段,且需要对老国标补考人员安排集中补考,为避免考生混淆弄错,现就我校12月-24年1月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24年1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安排一览表

补充说明:

1、请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类型和职业级别,按照省一体化平台计划编号,参加相应批次认定考试。

2、2024年1月原定批次考试时间提前到2023年12月17日,请相关考生务必按照调整后时间参加考试(详见关于将我校2024年1月认定考试时间提前到12月16-17日举行的通知http://hr.zufe.edu.cn/info/1160/1588.htm

3、按旧国标申报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请务必在补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老国标补考。(详见关于2024年1月集中安排按老国标申报学员补考的通知http://hr.zufe.edu.cn/info/1160/1604.htm

4、考生报名缴费后须按照相应批次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因考生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其考试资格不再保留,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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