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职业指导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职业指导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职业指导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1.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工种普通受教育程度低限为初中毕业。
2.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心理学专业、教育学专业、管理学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 下同。
3.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 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等和职业院校负责 职业指导的教师等,下同。
4.所谓“胜任”意为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下同。
5.基本要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初中毕业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6.职业资格证书:指2015年以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相关领域: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下同。
8.所调“取得较大成绩和做出较大贡献者”意为在所在工作机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者, 或获得县级单位表彰者;或省级就业服务专项竞赛中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