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员、调解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
技工院校(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
技工院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
职教中职: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社会保障事务、社会工作事务。
高职专科: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与服务、法律事务,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等。
高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
本科及以上:劳动关系、工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