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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1月30日-12月1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考生的处理公示

作者: 时间:2024-12-02 点击数:


  根据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在1130-12月1日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姓名、准证号、考试科目、违纪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见链接https://www.wjx.cn/vm/QAdo7bG.aspx)。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话:0571-87557420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12月2日

 

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

处理意见

*

S000024112633668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操作技能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刘*

S000024112633556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操作技能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程*花

S000024112633130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操作技能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薛*权

S000024112633154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操作技能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徐*萍

S000024112633016

职业指导师三级操作技能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崔*健

S000024112730294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操作技能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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