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在11月30日-12月1日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见链接https://www.wjx.cn/vm/QAdo7bG.aspx)。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话:0571-87557420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12月2日
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
姓名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纪情况 |
处理意见 |
李*鹏 |
S00002411263366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刘* |
S000024112633556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程*花 |
S000024112633130 |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薛*权 |
S000024112633154 |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徐*萍 |
S000024112633016 |
职业指导师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崔*健 |
S000024112730294 |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抄袭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