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工作指引(试行 )》(浙技评〔2024〕16号)文件规定,现将在8月16-17日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见链接https://www.wjx.cn/vm/QAdo7bG.aspx)。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话:0571-87557420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5年8月18日
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
姓名 |
准考证 |
考试科目 |
违纪情况 |
拟处理意见 |
张* |
S000025081234827 |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操作技能 |
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
李*闪 |
S00002508123567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 |
违规携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 |
取消该门科目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