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浙技评〔2024〕16号)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现对以下考生技能人才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经核查,以上考生在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存在通过虚假承诺、涂改、替换、伪造等方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行为。
依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浙技评〔2024〕16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10名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上述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
(二)对上述考生已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予以注销,证书作废,已上网的证书数据同步删除;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不受理上述考生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技能人才评价。
考生如对本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详见链接https://v.wjx.cn/vm/YIvkIED.aspx)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接受本处理决定,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7557396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