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在10月19日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诉,申诉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复议申请表》(见链接https://www.wjx.cn/vm/QAdo7bG.aspx)。公示期满,我校将依纪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话:0571-87557420
特此公示!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
姓名 |
准考证 |
考生科目 |
违纪情况 |
处理意见 |
朱*芬 |
S000024101532062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实操 |
1.将答案写在自己手掌考试作弊,经监考人员警告后拒不改正,仍将携带的小抄拿出抄袭; 2.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顶撞监考人员,扰乱考点、考场秩序。 |
取消所有科目成绩,且纳入我校考生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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